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机构名称的前身是泸州专署政法党组,其名称几经变更。泸州专署政法党组成立于1954年2月。1956年1月恢复专署党组后,政法党组改为政法分党组。1958年11月,为了适应全面大跃进的形势,地委第十七次常委会议决定,撤销专署内的政法分党组,在地委常委的指导下,建立政法小组,其任务是检查监督各部门对党的方针政策及地委指示的执行情况,根据地委指示可作出相应的决定。政法小组一直存在到1960年7月宜泸合并。1983年6月,宜泸分家,建立省辖泸州市,市委设立政法委员会,1983年12月13日,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的通知》(泸委组[1983]35号)正式成立市委政法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政法委员会是党委在政法工作方面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政法各部门实施政治思想、方针政策和业务工作上的指导、督促与协调,协助党委研究处理政法方面的工作。
政法委职能职责
市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共泸州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市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泸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与市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和协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政策性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
(三)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和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市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途径。
(五)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各县、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市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市委处理全市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八)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