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邪教宣传品或反宣标语,要不信、不传,可将其销毁或涂抹掉,发现较多时应报警或报告基层党组织。
2、发现有人散发邪教宣传品或进行其他反动宣传煽动活动,应立即制止,并想方设法报警,或直接将其扭送到村(居)委会、派出所等。
3、收到印有邪教宣传内容的人民币,不要继续使用。要认清邪教分子利用人民币的流通特性采取污损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反动宣传,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自觉抵制。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拒收、不使用这类印有邪教宣传内容的污损人民币。一旦收到这类污损人民币,要尽快到银行兑换,阻止其流向社会;发现有人在人民币上涂印邪教宣传内容等可疑情况,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4、接到宣扬邪教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要直接挂断和删除,做到不听、不信、不传。
5、发现有人组织邪教秘密聚会或参与邪教活动,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或报告基层党政组织。
6、当发现亲属朋友误入邪教歧途时,首先要不歧视、不离弃,因为邪教固然可恶,但被裹胁蒙蔽的参与者本身也是邪教的受害者,只是他们一时没有醒悟。要从关心爱护的角度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劝阻,可请宗教、法律、医疗、心理等专业人士提供帮助,或积极请有关部门和村(居)委干部进行教育,配合社区、单位开展帮扶工作,努力使他们走出邪教泥沼,到正常社会生活。如亲人家属朋友受邪教所害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打击邪教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7、当有人拉拢自己加入邪教时,要坚定立场,决不上当受骗,同时要严厉指出其行为是违法的,劝其迷途知返,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8、出国出境遇到邪教人员的反动宣传活动时,应态度坚决,做到不理睬、不答复、不参与、不接受、不传播、不上钩。
邪教是当代的一个世界性问题,邪教摧残人的身心,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破坏人类文明,是国际社会的瘟疫。邪教祸国殃民,害人害己。我国政府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坚决依法打击各种邪教组织,有力地遏制了邪教非法活动。但是,由于邪教问题的复杂性,“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仍比较活跃。目前,我市除“法轮功”、“全能神”2种邪教外,还有“呼喊派”、“门徒会”、“观音法门”等其它邪教组织,以及“中功”、“人宇科学”、“香功”、“菩提功”等有害气功组织。
防范抵御邪教侵害、遏制邪教发展蔓延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全党重视、全民参与,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良好氛围,需要每一位社会公民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持不懈地同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让我们提高警惕,擦亮双眼,弘扬科学精神,追求文明正义,自觉远离邪教侵害,保护个人身心健康,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市防范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