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冰,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8月出生,于1996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在戒毒岗位上,兢兢业业、忠于职守、默默奉献。2014年被泸州市公务员局记三等功一次,2016年被泸州市司法局记三等功一次,被四川省人社厅、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一腔热忱 用青春书写奉献 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大队组建之初,条件较为艰苦,收治任务迫切,各项工作没有完善的制度,一切要摸索着来,队上仅配备5名民警、6名辅警,戒毒人员社会恶习较重,成分复杂,管理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罗冰作为一大队负责人,他意识到既要发扬戒毒工作老传统,又要探索管理新方法。对戒毒学员,他一边开展入所教育训练,一边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戒毒学员入所训练要求,拟定了切合大队实际的入所管理教育矫治制度,逐步形成了以戒毒学员在民警指导下的自我管理,辅警组织戒毒学员开展学习训练活动,检查管理学员日常生活卫生,民警对学员进行思想教育转化的分级式管理。同时,他在管理中严格按照民警“十个亲自”进行管理,对新收入的强戒人员逐个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做到心中“四清”,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戒毒学员的思想耐心疏导,对重难点人员坚持以正能量带动,收到较好的教育矫治效果。对民警和辅警,他主抓队伍建设,建立正确用人导向。定期召开队务会议,摆事实讲道理,让民警、辅警认真履职;定期开展检查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挥制度的激励鞭策作用,严格按规矩办事,有奖有惩,注重培养民警。这些探索与行动,让戒毒场所形成了严格依制度执行的良好氛围,各项工作开展有序。他不仅用制度约束戒毒人员,规范民警、辅警管理,更是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在戒毒岗位上的这些年,他总是第一个到所,最后一个下班离开,用一腔的热忱,将青春播种在戒毒岗位上开出了花。 一份执着 用关爱挽救灵魂 新入所戒毒人员王某,父母双亡,未婚,文盲,属于典型的无亲可投、无业可就、无家可回的“三无”人员,在戒毒所里自暴自弃、抗拒矫治。以一般人的思维,王某已是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可罗冰不这么看。为帮助王某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他一方面在管理上严格要求,另一方面从思想和生活上关心他,积极帮助解决王某的生活困难,以年长“大哥”的身份多次对其交心谈心、耐心开导教育,让王某感受到一种久违的关心和爱护,泪流满面的王某下定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原三大队戒毒人员闵某,该员在其他场所戒毒时就作为特殊人群管理,入所后被家庭抛弃,家人不愿再关心他,自身思想压力较大,经常与其他戒毒人员发生纠纷,在三大队因殴打他人被调入一大队严格管理。罗冰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多次与其谈心,耐心教育转化,并根据教育情况与其家庭取得联系,多次与闵某母亲联系,促使闵某母亲来所探望、恢复亲情,在家庭的关怀和罗冰的耐心细致教育下,闵某有了彻底的转变,积极配合、安心戒毒。 在罗冰眼里,吸毒人员是受害者,是病人,他们需要帮助,作为戒毒人民警察,帮助、挽救戒毒人员就是使命。对有问题的强戒学员,多管齐下,耐心教育,不抛弃,不放弃,不断提高学员戒断毒瘾的决心和重树新生的信心,对身体较差和家庭确有困难的学员积极开展人性关怀,从生活和思想上给予关心,用爱教育、改造、感化吸毒人员,挽救一个个悬崖上的灵魂。 一身警服 用行动塑造正气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要对得起这身警服。”在戒毒工作岗位上,罗冰怀揣着做一名合格人民警察的光荣理想,本着要做一名廉洁自律的好警察的信念,不忘初心,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践行“三严三实”,始终做到廉洁奉公,磊落做人。他严于律己,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自己拒腐防变的能力,坚决做到“四自”——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与“五慎”——慎初、慎微、慎独、慎欲、慎交友,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断注重自身政治理论素质的提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不断加强自身拒腐防变意识和廉洁奉公的观念。严守公务员八条禁令,做到克己守法、廉洁自律、干净干事,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廉洁自律,始终做到自尊、自省、自警,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在戒毒所,他是看起来很普通随处可见的民警一员,但是他又很不普通,从警十余年,一直默默在基层一线无怨无悔付出,用一言一行塑造民警正气,他无愧于这一身警服。 在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13年的每一个朝朝暮暮,罗冰用爱浇筑、细心呵护,挽救着一颗颗漂流的心,纠正着一个个扭曲的灵魂。令他满意和无比自豪的是:每一次“迎来”一张张无神的面孔,“送出”的却是一个个康复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