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工郭某某在泸州市龙马潭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院调解获赔后续医疗费用等24800元,加上第一次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纠纷案调解获赔的93808元,两次诉讼共挽回经济损失达11万余元,法律援助又一次成功帮助女工维权,切实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事情的经过还要从2015年说起,郭某某通过朋友介绍到缪某某经营的建材店内担任门市员一职。2015年10月23日,郭某某受缪某某的指派在门市内搬运套装门到提升架内,在通过提升架把套装门搬运至门市2楼仓库。郭某某搬运套装门至提升架内过程中时因提升架钢丝绳断裂致其坠落受伤。郭某某受伤后被送医治疗。出院后郭某某多次找到缪某某协商赔偿事宜,但缪某某都推脱拒绝赔偿,后郭某某杵着拐杖艰难地到龙马潭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郭某某的申请后立即指派叶惠律师具体承办。援助律师通过会见了解到受援人伤情较重,生活无法自理,家庭经济困难,且郭某某受伤入院后已经花费了9万余元的医疗费用。援助律师随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先后取得郭某某工作介绍人、现场目击者等四名证人的证人证言;又因该案所涉及到的提升架可能属于特种设备,援助律师前往泸州市龙马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取得相应法律文书。取证后援助律师迅速完成立案手续,并申请委托人民法院组织鉴定郭某某受伤的伤残等级。经鉴定,郭某某所受损伤为双十级伤残。2016年5月,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援助律师通过举证、提交赔偿清单等有利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协议约定缪某某赔偿郭某某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3808元。2017年4月,待郭某取除内固定后,援助律师又再次帮助郭某某就续医费进行起诉,通过诉讼调解,再次获得24800元续医费用。
女工郭某某不幸坠楼致残,但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真诚努力,先后两次诉讼成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彰显了法律援助扶助民生的制度效用。
(叶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