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现场执结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到达执行现场前,执行法官阅卷得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系亲兄弟,对此类案件,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一直秉承不可简单案结事了,还应在法理之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修复双方亲情。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本案的双方当事人不仅是一墙之隔的近邻,更是血肉相连的亲兄弟,却因一个公共院坝,红了脸,甚至闹上了法院,且败诉一方的陈某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陈某刚与陈某均俩人的家门前有一个共同通行的院坝,多年前陈某刚在该院坝一通道上放置大型石块并堆放木柴,声称该通道是共有的,他的行为合理合法,但是,陈某刚的行为侵犯到陈某均在该通道上的正常通行权,陈某刚堆放石块杂物的地方正好位于陈某均一处房门前。打古镇政府及当地村委会多次就此事前往调解,但陈某刚始终不愿清理道路,万般无奈之下,陈某均起诉至法院。
纳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院坝是历史形成的,陈某刚的行为侵犯了陈某均的正常通行权,判决责令陈某刚恢复通道原状,但陈某刚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陈某均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受理该起相邻权纠纷执行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催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内容,但陈某刚仍置之不理。
为保证申请人陈某均的权利得到实现,执行局干警抵达执行现场准备强执,执行前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亲兄弟,修复亲情更胜于结案本身,于是执行法官将双方叫至一起,“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为了一些边边角角不惜撕破脸,兄弟也不做了,实在是太不值了”于法于情,耐心劝解,最终,陈某刚主动将杂物搬走,并向陈某均表示希望两家人还是亲人。
该起强执案件,办案法官充分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关系的特殊性,因案施策,在案件顺利执结的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得当事双方的亲情得以修复,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谢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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