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山区的傍晚,寒风凛冽,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不畏严寒,在接到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后,迅速集结,警车出动,奔赴执行地点抓捕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陈某某。
早前,被告陈某某因经营所需,分别于2015年6月29日、2015年8月31日和2016年3月29日分三次向原告刘某某借款,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三张,后原告急需用钱,多次向被告催收借款本息未果,遂诉至本院,要求判如所请。后经本院审理并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陈某某于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欠款18000元。因被告陈某某未按调解偿还欠款,原告向本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到庭履行法律义务,且经本院通过全国财产查控系统查询,暂未查得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找寻陈某某,陈某某都以消极躲避的方式对抗执行。当日下午,申请人刘某某急匆匆的来到执行局,告知执行法官在纳溪乡镇偏远山区发现了陈某某在杀年猪。
得到消息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动,奔赴执行地,因地处纳溪护国偏远山区深处,执行干警开车近一个半小时,途径陡峭山崖和泥泞小道抵达现场。一路上,气温不断降低,到达执行地后寒风更加刺骨,干警们唯有跺跺脚来驱寒,顺利找到被执行人陈某某后,将其带回了执行局进行调解。
因当事双方嫌隙颇深,彼此不信任,最终由被执行人的亲戚陈某为其提供担保,承办法官对担保人陈某释明担保人相关法律责任后,担保人同意提供担保,并签订还款协议,双方达成和解。
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判决必须得到执行,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关系到法律威严与司法公信,更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保护。
强制执行有力度,有速度,让我们的生效判决不仅在纸上,还落实在实处;柔情执行有温度,让我们的强制执行申请顺利兑现胜诉权益。寒风十里,努力奔赴,执行千里,挥洒不懈!
(谢雅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