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司法局太伏司法所注重从“闻其声”、“见其人”、“慰其心”三个方面发力,规范社区矫正人员行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规范每周汇报,能“闻其声”。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必须通过电话汇报每周的思想、行为动态、遵纪守法及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和纪律情况,对未按时汇报的社区服刑人员通过电话了解情况,督促其到司法所当面接受批评教育,强化其接受监管意识。
强化每月报到,能“见其人”。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每月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进行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方面的集中学习教育,对社区服刑人员逐个进行谈话,掌握其近期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在节假日等重要的时间节点通过打电话的方式提醒社区服刑人员,警示其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实行“人性化”管理,落实帮扶措施,能“慰其心”。根据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对家庭无人就业且生活没有来源、经济困难、子女失学辍学的社区服刑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帮助落实低保救助,对新入矫和家庭重大变故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释放内心的压力,主动接受教育管理。
通过以上措施,社区服刑人员由以往被动接受管理转变为主动到司法所报告,积极参加改造,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用阳光心态面对未来的生活。
(宋开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