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3日晚上20时30分左右,天色已暗,夜幕拉开,古蔺法院第二执行小组连夜出发赶往古蔺镇香山村被执行人沈某某家。
2014年,沈某某雇请尹某某帮其修建住房,在施工过程中,尹某某被钢筋击中左眼受伤,二人在村干部的参与下达成补偿协议,由沈某某于2014年至2016年补偿尹某某3500斤黄谷,协议达成后,沈某某一直未履行,尹某某遂将沈某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沈某某在2017年1月10日前支付尹某某补偿款49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从沈某某银行卡扣划了1500元,剩余3400元赔偿款,由于沈某某多次与执行人员玩“躲猫猫”游戏,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古蔺法院开展“院长大比武”执行攻坚专项活动期间,针对三万元以下涉民生的小标的案件,将重拳出击,加大执行力度,该案由于申请人尹某某左眼残疾,且家庭条件较差,越早执行到位,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申请人沈某某一家在生活上遇到的困难。
5月13日当天,执行人员提前联系香山村村干部,请他们协助执行,找到被执行人沈某某后,在村干部和周围邻居的协助下,一起做被执行人沈某某的思想工作,但沈某某仍然冥顽不灵,拒不履行,执行法官立即将其拘传带回法院,谁料想,警车刚出发10分钟左右,沈某某便心虚了,主动提出履行义务,在村干部和邻居的见证下,沈某某将该案剩余3400元补偿款全部履行到位。
(王鹏 袁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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