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因一些农村流传“大烟能治病”的偏方,常常让部分朴实善良的农民触犯法律。2018年5月3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刑庭到双沙镇巡回审理赵某某种植罂粟案,庭审现场通过微博直播全程,邀请各村干部、部分群众56人参与旁听。
村民法制意识淡薄铤而走险
2016年9月份,赵某某在其母亲和弟弟的两所坟墓中间种了3-4株“鸦片烟”。2017年5月份,赵某某把“鸦片烟”拿回家切碎熬水喂猪、喂鸡,治疗猪和鸡拉稀。2017年10月份,赵某某路过其母亲坟墓时,把坟边的“鸦片壳”用手捏散,随手把里面的小颗粒洒在上南坡(小地名)自家包产地里。2018年3月19日,古蔺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对赵某某种植的“鸦片烟”进行清点,共计种植868株,公安机关随机抽取7株送检。经四川楠木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7株植株均为罂粟,隶属于罂粟科罂粟属,为毒品原植物,俗称鸦片、大烟。 赵某某种植的868株毒品原植物罂粟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铲除、销毁。
“你知道种植罂粟是违法的吗?”庭审中法官讯问罂粟种植者赵某某。
“知道,但我觉得种一点应该没关系,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被告席上的赵某某双手瑟瑟发抖。
双沙镇民兵连长何某某的证言证实:2018年3月13日中午,其曾在赵某某家旁边的公路上,当面告诉赵某某:“如果种植有罂粟就要自行铲除,不然被公安查获,是要被处罚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超过五百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考虑其具有坦白、认罪的情节,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赵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由于禁毒意识不强,对罂粟缺乏科学认识,少数村民认为种植罂粟和种植其他植物没有太大的区别,不认为自己种植罂粟的行为会违法犯罪,部分村民知道种植罂粟是禁止行为,仍心存侥幸,在自家庭院、自留地少量种植罂粟当菜吃,或者用以治病。毒品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从源头上禁毒,罂粟是毒品的重要根源,其果实中的汁液经干燥处理后就是平日我们所说的鸦片,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私自种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知,不论出于什么目的,无论种植多少,哪怕只种植一株,私种罂粟均系违法行为。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当正确认识到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自觉禁种铲毒,不仅自己不种,对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还要积极拨打110或到当地派出所举报。
双沙镇村民李宗杰表示,“之前当地政府对禁种铲毒进行了宣传,我知道种植罂粟是违法的,但没有从内心上引起重视,通过今天的庭审旁听,我亲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也知道了私种罂粟是国家法律绝对禁止的行为,表示自己不种植罂粟,也要告诉亲戚朋友不能种植罂粟。”
古蔺法院副院长宋学梅表示,因为我们近两年的全国的禁毒形势都比较严峻,今天之所以选择在双沙镇(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就是想通过巡回审判这种形式,让更多的人尤其是农民群众加深对禁毒知识的了解,增强法制观念,这既是古蔺法院大力加强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普及禁毒宣传教育的有力举措。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古蔺法院近几年来审理的几起村干部贪污案件和非法种植原毒品植物罪案件,以案释法,向旁听群众宣传了贪污腐败案件和涉毒品犯罪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王叶玲 曾方 李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