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的有关安排部署,切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从7月中旬起至10月15日,我市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目前,全市已排查企业12747家。
集中整治严格问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排查整治重点
食品生产环节严查环境因素导致的严重食品安全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带来的食品安全迁移风险;使用病死畜禽肉、走私肉及其制品加工食品;致病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一非两超”、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流通环节严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无证经营,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和散装无标签标识食品;农村集会展销会销售伪劣食品等。
餐饮服务环节突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农村坝坝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中承办节日聚餐活动和宴席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处理区域环境是否整洁,凉菜等专间操作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规范,冷藏、消毒等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回收利用废弃油脂的行为;是否按规定配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原辅材料的购进与储存是否符合规定,餐饮制作加工质量控制和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落实食品留样等制度;农村坝坝宴是否按要求进行备案指导等。
同时,对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进行约见,规范第三方网络平台上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药品生产环节,严查化学药生产使用化工原料、不符合药用要求的辅料;中药生产使用非法提取物、假劣中药材或中药材药用部位投料;未经批准生产中药饮片,外购中药饮片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医疗机构擅自进行医院制剂分装配制或对购进的中药饮片打粉,在配制制剂中原料采购和入库验收不规范。
药品经营企业严查“走票”“挂靠”,虚构、伪造、隐瞒购销信息,货账票证款不一致,数据造假,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超范围、超方式经营;执业药师不在岗,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等。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违规销售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现场或流动兜售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非法回收药品等。疫苗、生物制品、注射剂、冷链品种、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等品种采购、验收、销售、储存、运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保健食品方面,严查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落实、销售来源不明或假冒的保健食品;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经营场所有非法宣传广告或资料,通过非法会议或讲座等形式推销产品,产品含非法添加物质等。
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查处非法使用药品、非法自制化妆品、假冒伪劣化妆品、监管部门公示的不合格产品、无批准文号国产化妆品、无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等。
各位市民们:我市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欢迎您的参与和监督。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请拨打“12331”,最高奖励30万元。
温馨提示: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举报邮箱83525260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