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扎实做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采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由党支部指定信息采集员,通过查阅本党组织成立文件和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对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进行采集,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党支部向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因外出、失联、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因外出等无法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
信息校核。分初核和复核信息。党支部通过比对居民身份证、党员名册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采集到的党组织信息、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核对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支部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报送基层党总支。
收集汇总各党支部报送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依据党组织成立文件、党员档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逐一复核。核对无误后,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基层党总支公章确认。
(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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