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环境资源决策部署,为泸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司法保障,龙马潭区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统筹办理环境资源涉诉刑事、民商、行政案件,充分发挥惩戒、保护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司法服务保障,迎接全国环境保护督察。
(一)为了可持续发展,培养环境资源现代司法保护理念
区人民法院受理审结的涉环境资源案件主要集中在刑事犯罪领域,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刑事案件41件,其中非法采矿罪案件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6件。其他如噪音污染、非法倾倒固体污染物等行政民事侵权、行政裁处以及环境污染、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执行公正、高效处置,充分体现了龙马潭区在可持续发展中突出环境资源保护优先的价值导向。
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设立,有利于全区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特别是要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行动指南,树立构建人类共同体、环境正义、保护优先、注重预防与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到更为优先的位置。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环境资源涉诉协同审判机制
审慎审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正确认识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等法律关系的认定。依法及时采取行为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民事责任。从严惩治环境资源犯罪,,威慑潜在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有效防范和减少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行为。依法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违法行为,督促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同时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行政机关就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依法受理审查,加大对拒不执行行为的司法惩戒力度,确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落实到位。重点保障行政、政法对噪音、扬尘、排污、采矿、捕捞等环节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三)保障环保国策实施,建立环境资源执法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与相关环保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建立起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的工作合力。加强协调配合,尤其在证据的采集与固定、案件的协调与赔付,判决的监督与执行等方面着重做好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的衔接,共同促进环境治理。
(四)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环境保护司法服务水平
环境资源审判全体法官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大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技巧。要积极稳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业化建设,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严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