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古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安静而庄严,审判长法槌敲响,被告人朱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坐在旁听席的是来自蔺阳中学的70余名师生,他们受邀亲临庭审现场,观摩庭审过程。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15日晚,肖某、蔺某等人在某KTV包间喝酒期间,肖某因琐事对蔺某不满,遂让梅某携带刀具至该KTV。随后,肖某持刀,朱某某和梅某持啤酒瓶对蔺某实施殴打,致蔺某头部受伤。经鉴定,蔺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7年7月5日,侦查人员在对吸毒人员进行盘查时,在古蔺镇某宾馆将朱某某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朱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经合议庭评议,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当庭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审程序,认真细致地进行审理,规范使用法言法语,同学们严肃认真地观摩了该起刑事案件的庭审全过程。
公诉人在庭审教育中告诫旁听的同学们,朋友道义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要学会自律,切不可因“哥们义气”善恶不分,一时冲动伤害了别人,到头来让自己身陷囹圄。
该案承办人表示,这是法院与学校之间的一次良好互动,通过这种生动的法治教育活动,以案说法,让学生零距离接触庭审现场,更能触动学生的内心,让他们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的好习惯。
(王叶玲 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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