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立改废地方性法规73件
◎数据
本报记者徐毓蔚数据点击
●召开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55次
●服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73件
●批准市(州)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63件
●建议主任会议向常委会报告终止审议法规1件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在即,记者从省人大获悉,在过去的五年里,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在履职期间不断完善立法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服务指导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全省地方立法工作进入了历史性新阶段。其中,服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73件;批准市(州)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63件。
完善立法机制邀请专家参加立法起草调研
五年来,为优化立法程序,推进平台建设,整合立法资源,拓展公众参与立法渠道,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法制委持续推进科学立法平台建设,组建地方立法评估协作基地,开展地方立法评估、法规草案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近五年来共邀请各类专家1200余人次参加立法起草、调研、论证等。同时,省人大法制委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本届以来,年均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和座谈200余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70余人次;人大代表关于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建议被采纳、吸收,列入立法计划的有14件,占项目总数的20%。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方面,省人大法制委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结合四川实际,突出四川特点,开展创制性立法,将实践中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历史性新阶段20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
这五年来,省人大法制委为使市(州)立法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局,也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省人大法制委会同常委会法工委,抓住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立法法机遇,有力有序推进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进行了多方面的工作。其中包括组成5个调研组,由常委会领导带队,赴多个省市和21个市(州)开展专题调研;按照“成熟一个、批准一个”的原则,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分两次作出决定,确定我省20个市(州)开始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数量为全国最多;积极指导、督促市(州)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各市(州)人大均已按规定成立了法制委、法工委,法制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均实现历史性突破;规范市(州)人大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工作流程及法规文本、公告等文件格式,就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与市(州)充分协调沟通,帮助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合法性等。
加强服务保障36件代表议案认真办理
在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其他各项工作也得到了有力推进。在做好全国人大立法调研服务和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方面,省人大法制委组织研究全国人大下发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召开座谈会并分送各市(州)和有关方面征求意见。近五年来共完成对立法法、民法总则、刑法修正案(九)、网络安全法等44部法律草案的征集意见,不少体现四川社情民意、有较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肯定和采纳。
在做好代表议案审议办理工作方面,省人大法制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的审议办理,对省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办理的36件代表议案逐项研究审议,提出办理建议,并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认真办理。其中对条件成熟且确有必要的立法议案,如宜宾代表团提出的酒类管理条例等8件议案,分别建议纳入五年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对纳入立法计划的项目,积极着手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对纳入立法规划的项目积极跟踪国家和其他省(市、自治区)立法动态,做好立法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