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龙马潭法院执行法官驱车三十公里将十万元现金送到79岁高龄的杨某农村家中,杨某手抱十万元现金,满面笑容,连声说感谢。牢记使命,不忘初心,在新春佳节之际,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工亡案件。
杨某之女张某乘坐由其丈夫王某驾驶的摩托车与一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张某、王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过二审程序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母亲杨某、女儿王某及王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张某所在单位支付杨某等人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本院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应的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并迅速采取了相应措施,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未查到金钱类财产,如果对其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必然会经过一段时间,并且不一定拍卖成功。为了让申请人早日得到赔偿款,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处理该案,并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据之依法的多次说服和教育下,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不论是出于对员工的关怀还是社会责任感,抑或是法律的角度都确实应主动履行该义务。被执行人支付现金十万元,剩余四十六万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申请人王某甲(未成年人)、王某乙(在校大学生)支付。在被执行人将十万元现金送到法院已是中午十二点,考虑到该案申请人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立即决定驱车将十万元现金送到申请人杨某手里,让杨某等人安安心心过好年。
(吴启军 杨杰 罗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