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14日,泸州中院与人保财险泸州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创新推出执行悬赏保险产品。泸州市商业银行现场签下首份执行悬赏保单。泸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龚玉泉,泸州中院院长吴洪汛,人保财险泸州分公司总经理王敏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执行悬赏保险是指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购买“悬赏保险”后,可以自定悬赏比例和悬赏金额,缴纳不超过悬赏金额10%的保费。在保险期间内,如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者行踪经核实有效、执行到位后,将由保险公司直接进行给付悬赏金。
泸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龚玉泉指出,法、保联手执行攻坚,是泸州司法系统在诉讼、执行环节引入保险机制,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创新之举;希望泸州中院充分运用保险机制,有效解决民事诉讼“执行难”问题,通过与保险公司深层次多领域的战略合作,着力解决弱势群体案件审判、执行高难度与诉讼保全比例低之间的巨大反差问题。
泸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洪汛表示,双方建立相应的保险机制,是从源头上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后顾之忧,是司法工作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彭旭林于波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