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人民法院通过泸县公安机关临控查人,历时4个月,终于成功查找到被执行人,执结13起涉民生案件,到位案款33000元。该案是泸州市通过公安机关临控查人,发现并查找到被执行人的首例成功案例,
马建洲等13名民工于2013年8月至12月31日受雇于蔡德明从事工程石工、泥工作业,但一直未能领取工资。2014年2月24日,经泸县兆雅司法所调解,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协议签订后,蔡德明也仅支付4000元,尚欠26443元未付。2016年7月7日,马建洲等13人诉蔡德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泸县人民法院(2016)川0521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蔡德明支付工资共26443元、违约金5000元。
2017年2月13日,泸县人民法院根据马建洲等人申请立案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通过各项查控措施未能发现被执行人蔡德明有可供执行财产。通过申请人提供电话联系蔡德明,以无财产人在外地为由拒不履行、避而不见,导致该案终本结案。2017年11月20日,泸县人民法院与县公安局经过多次会商,决定对14名无法查找的重点被执行人,提交公安机关协助布控查人。布控后,曾3次发现蔡德明轨迹信息,虽或因系统信息延迟或因被执行人提前离开,均未能成功查获,但从公安机关反馈信息更坚定了承办法官布控查人的信心。
2018年3月13日凌晨,蔡德明入住龙马潭一商务宾馆被公安机关发现,公安机关立即通过短信将该信息推送至泸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13日晨,承办法官立即带领执行小组到达该宾馆,经出示工作证件,向前台核实入住人员信息后,成功查找到被执行人蔡德明,并传唤至泸县人民法院接受调查。
经承办法官调查,蔡德明一直在外地从事建筑工程承包,有收入来源,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的司法惩戒措施,在法院强硬措施下,蔡德明也认识到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当日将所欠工资、违约金等33000元缴纳至人民法院。至此,蔡德明所涉13起涉民生案件全部执结完结。
据悉,泸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工作机制作用,强化与公安机关协助执行措施的落实,该案的成功执结是执行联动机制又一成功运用,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破解找人难的重要途径。今后,泸县人民法院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扩大布控查人措施的应用,运用司法惩戒措施,促进案件执行。
(汪红艳 温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