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刘某诉称,原、被告原系邻居关系,被告系“包工头”。二O一五年腊月十八,被告任某向原告借款10万元用于发放民工工资,承诺两年内偿还该款。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至今未还。为借款之事,致使原告家庭夫妻不和,原告精神压力很大,为保护原告的自身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原告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还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冻结了被告任某在某银行账户的存款10万元。
当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时,被告之妻王某也陪同被告一起到了法庭。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任某认可借款到期未还的事实并同意分期向原告还款,但被告之妻王某情绪却非常激动,大声辱骂原告破坏其家庭。据王某介绍,原、被告双方曾经是到谈婚论嫁地步的男女朋友关系,而且双方青梅竹马,感情深厚,后因故分开,双方各自成婚。近年来,原、被告双方开始旧情复燃,原告才会背着自己的丈夫借款给被告。王某认为,其对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情完全不知情,所以其怀疑被告与原告串通虚构债务,企图转移家庭财产,损害其自身利益,故要求法庭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同意被告在调解笔录上签字。被告任某则表示,借款时之所以向其妻子隐瞒,是因为原、被告存在特殊关系,被告为防止妻子因此产生猜忌,从而影响夫妻感情才出此下策。被告任某还提出,原告向被告交付现金时被告的母亲和姐姐均在现场。
承办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马上宣布暂停调解,将王某的情绪安抚好后,立即让被告通知其母亲马上到法庭向王某说明情况。约一小时后,被告的母亲来到法庭向儿媳王某证明了该笔借款的真实性,王某的态度开始软化。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开始对王某做思想工作,向其指出,第一,从本案证据角度讲,原告提交了借条原件、银行账户的取款记录加上被告母亲的证言,上述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生效;第二,从情理上讲,若原、被告企图虚构债务,被告完全可以一直隐瞒王某,今天独自到法庭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而原告也没有必要花费数千元的律师费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与被告打这场官司。通过承办法官的辨法析理,王某终于消除了误会,放下了心结,同意被告与原告以调解方式处理本案,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周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