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责任,一份公正,看似“铁证”却未被采用。“熊法官,被告夏某没有按照判决书支付我方赔偿款,这个案子是你去年6月在石洞法庭判的,我觉得判的还是公平,今天我是来找你准备申请强制执行…..”4月27日上午,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原告郭某向执行局熊法官说道。
原来,被告夏某因驾车不慎与原告郭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追尾,造成郭某受伤。后经法院依法委托对伤者的伤残等级、误工及护理依赖时限等进行司法鉴定,双方对事故的损害后果、责任划分无异议。案件最大的争议焦点为:原告提交了14张由第三人温某出具的《收条》,护理费、生活费、营养费等共计74210元,上述借条均由被告夏某签署“情况属实”并捺印确认。庭审中,被告主张《收条》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系事故发生后因原告及其亲属长时间纠缠、骚扰才无奈订立的,温某与原告系朋友关系,故不予认可。为不偏不倚查明事实,承办人于2017年5月19日18时许对温某进行了“突击询问”,告知其在民事诉讼中虚假陈述及作证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对其每日交通方式、款项否实际支付、支付方式及时间等细节一一询问。经过三个小时询问,承办人发现温某的陈述存在矛盾。后承办法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判决,对温某的“收条”全部未采用。后双方对于判决内容均未提出异议。
十分便民,十分满意,赔偿款立即兑现。听完原告郭某的陈述,熊法官立即联系被告夏某,夏某在电话中说:“法院的判决公平、公正,要给钱,就必须当着法官的面给,我相信法院,我可以马上就把钱送到法院……”不到一小时,夏某带着22635元赔偿款和诉讼费来到法院当场交付郭某。郭某收起攒在手中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揣回口袋,紧紧握着熊法官的手,激动不已。
一起民事案件,承办法官对证据的客观性认真甄别,敢于对看似“铁证如山”的收条不予采用,赢得了诉讼双方内心深处对司法公正的认可。正因如此,原承办法官虽已经工作调动原庭室仍应邀见证赔偿款的支付,免去了原、被告强制执行的各项成本,实现了司法资源的节约和高效便民的统一。
(张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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