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中午13时许,龙马潭法院执行办案第九小组将被执行人雷某名下车辆自叙永县城成功扣押至法院执行局。
据悉,周某与雷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龙马潭法院于2017年8月作出判决,判决雷某偿还周某借款本金3万元。后因雷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周某遂申请强制执行。雷某签收了法院邮寄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据申请人称,雷某近期可能在叙永县兴隆镇老家,上午10时许,第九小组执行干警经实地查勘未发现雷某踪迹。后经村委会走访,确认雷某在叙永县城务工,执行干警遂立即驱车前往叙永县城。驾驶途中,执行干警多次拨通雷某电话,详细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雷某积极向执行法官承认错误,表示目前经济困难正在某小区从事室内装修装潢工作,确实是因为在县城务工没有及时到龙马潭法院履行财产报告义务,并保证在叙永县城等待执行法官接受处理。
11时许,通过被执行人雷某的穿着、车内部分施工器具,执行干警初步确认雷某在工地从事装修工作基本属实,鉴于雷某主动承认错误,且被执行人正积极劳动以获得部分收入,执行法官遂决定对雷某名下的川EN79XX号车辆予以扣押,未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雷某也当场对执行法官的决定表示感谢,申请法院对其车辆公开拍卖以便清偿债务。
继本月4月21日龙马潭法院“战狼行动.攻坚执行”专项行动正式拉开序幕,龙马潭法院执行局一直坚持实施“5+2、白加黑”工作机制,执行指挥中心全天24小时安排干警值守,对于举报的老赖人身、财产线索随时作好“整装待命、精准打击”的准备,为全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坚实基础。
(熊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