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原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副组长杜万华到泸调研指导家事审判工作,并在泸州市纳溪区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调研座谈会。
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封安,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洪汛,纳溪区委书记徐利,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刘瑶,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斌陪同调研。市中院相关庭室负责人、纳溪区委有关领导、市各区县法院院长、四川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的相关领导参加了调研座谈会。泸州中院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关工委、市民政局、区妇联的相关领导代表相关部门出席会议。
2016年5月全国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杜万华力推该项工作并多次在全国会议上讲话强调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性。
杜万华指出,家事审判改革的根本目标是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自全国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以来,泸州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围绕家事案件审判改革中心目标,妥善审理每一件家事纠纷案件,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上午8点40分,杜万华一行实地查看了纳溪区江宁法庭专业化家事审判法庭建设情况。杜万华与江宁法庭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听取了江宁法庭在建设专业化家事法庭工作中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指出江宁法庭软、硬件建设方面达到相当高的程度,调解纠纷的网络延伸到村一级。
上午10点,杜万华一行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调研座谈会。全省14个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和6个基层法院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民政、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的代表参加。
纳溪区委书记徐利致辞,对杜万华一行莅临纳溪区视察江宁法庭和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表示热烈欢迎。泸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封安致辞,封安介绍了我市市情和我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基本情况。
泸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斌代表市中院作了关于市中院“创新三结合工作机制、发挥家事审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的专题汇报。
近年来,泸州中院紧紧围绕家事案件审判改革中心目标,创新“三结合”工作机制。
在所辖七个基层人民法院中试点推行家事审判“1+2”改革新模式,将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相结合。截至到2018年4月,泸州法院家事法庭收案1071件,审结1034件,结案率96.5%,服判息诉率高达98.8%。
同时,市中院将家事审判工作与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工作相结合,突出司法审判工作保护重点。一是加强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二是前移保护预警机制;三是加强特色保护制度探索。
此外,市中院将家事审判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相结合,联合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一是打造“纵向到底”调解工作机制,二是搭建“横向协作”多极联动平台,三是助推“转介救助”跟踪帮扶网络,四是实施“精准普法”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纳溪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猛作汇报。纳溪区法院作为全省家事审判试点法院之一,始终坚持以典型案件审理为抓手,通过制定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联席会议等相关配套制度,争取多方协作配合,构建“多极联动”机制,妥善化解家事纠纷,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创新建立了“1+N”家事审判模式,较好地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更高要求严格依法办案,又不简单地就案办案,既依法发挥审判职能,又特别注重审判职能的延伸,在综合各种因素后,最终做出适当的调解或裁判处理,并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衡平引导,探索出在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审理一件、关涉一片,法院办案、N家联动”的新型家事审判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原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副组长杜万华充分肯定了以来四川各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在改革方式和工作机制方面进行的探索和取得的成绩。特别提到纳溪区法院等试点法院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和家事诉讼特别程序进行了的大胆尝试。
杜万华希望在以后的家事审判工作中各试点法院要发扬“人不离鞍,继续奋斗”的精神,做好以下四点工作:一是各试点法院紧紧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二是继续深化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联合多方力量,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引导社会正能量;三是加强家事特别诉讼程序规则的探索,拯救危机婚姻,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四是加大家事审判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力度,从人员配置、职业保障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通过泸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洪汛表达三层意思:感谢大家前期对家事审判改革所作的贡献;深入学习领会杜万华大法官的讲话精神;继续努力,相互借鉴,把家事审判改革做实,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的制度成果。
吴洪汛提出一点希望,全省各家事审判试点法院携起手来,按照刘楠副院长的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杜万华大法官的讲话,继续奋斗,将全省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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