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起,龙马潭区法院在加大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的同时,本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尝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创新探索,既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促使债务人自省反思、真诚悔罪,在确保案结事了中彰显法治人文关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于法有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任务,使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基本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开篇过程。龙马潭区法院充分关注该制度的价值内涵,努力尝试制度创新,在借鉴辩诉交易制度合理性基础上,严格遵循宽严相济、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新需求,通过创新认罪认罚从宽理念,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加油助力。
繁简分流,建立认罪认罚案件简易庭审机制;建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特殊处理程序机制,在公诉机关尚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一定条件下主动启动程序,对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的,向公诉机关提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经控辩双方同意,让被告人自书认罪悔过书,并与法院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增设庭审认罪认罚从宽教育程序,通过法庭教育,使被告人进一步认识到拒执行为的违法性、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使其明确自愿认罪认罚与从宽处罚之间的因果关系,促使当庭自觉履行民事义务;完善“协商”保障机制,畅通律师援助通道。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确保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一旦认罪认罚,能够及时获得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完善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在法院或看守所成立基层法院律师值班室,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加强与检公司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体系化工作机制,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司法合力。
2017年至2018年5月,该院共审结拒执罪11件,平均审理天数10天,通过打击“拒执犯罪”,被执行人主动缴纳案款标的344万元,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姜朝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