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市关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为纳溪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结合纳溪法院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规范立案信访行为,畅通诉求渠道。进一步规范立案信访工作,切实把立案信访作为法院联系企业、服务企业、指导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桥梁。进一步完善立案服务设施,坚持立案登记制和全域立案,切实落实“一站式”立案的工作方式,大力提升立案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规范庭审行为,坚决克服裁判不公。规范庭前送达,确保开庭准时,平等对待招商引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业主等,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举证责任分配、证据质证采信、居中认定,确保案件审判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规范自由裁量,统一裁判标准。对于涉及司法自由裁量的案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习惯常识、法理精神、经验法则作出准确判断,确保在法律约束原则内,秉承司法良知,使自由裁量案件的结果有利于维护诚实守信,促进公序良俗,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四、规范调解行为,实现案结事了。对涉及身份关系、不动产、以物抵债等案件的调解,严格依法审查调解协议的合法性,杜绝发生违法调解、强迫调解和假借调解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形。
五、严格执行刑事法律,防止干预经济纠纷。对企业和企业经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责令退赔。严厉打击危害企业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六、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制约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坚持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相结合,推动形成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七、规范执行行为,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执行和乱执行行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内外联动,规范高效执行,扩大信用惩戒范围,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严厉惩戒被执行人失信行为,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严厉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着力构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格局,提升执行工作效果。
八、规范诉讼环境,惩戒恶意虚假诉讼。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资产;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经营。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依法严厉制裁司法实践中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作伪证等妨碍诉讼和执行的行为,努力净化诉讼环境。
九、完善协调沟通,着力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对审判实践中发现可能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变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收集掌握,通过多形式、多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综合运用经济、政策、行政、法律等多元纠纷解决手段,及时有效处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提供服务。以“法律八进”等活动为载体,主动深入企业,形成良性互动,及时了解企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正确运用司法建议等手段,及时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提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
(纳溪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