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
参与帮教
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意见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参与帮教的方式、途径,依法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提升社会组织帮教服务能力。统筹利用现有的公共服务资源,在场地、设施、信息等方面为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提供便利。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参与帮教工作的社会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
帮教内容
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
意见明确,社会组织可以从以下方面发挥参与帮教工作的积极作用,包括:通过司法行政部门了解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基本信息、改造表现、家庭状况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方案,做好帮教准备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宣讲形势政策;开展人际关系指导、社区公益活动等社会适应性教育和训练,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开展心理预测、心理评估、心理咨询与治疗等心理教育工作,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走出阴影,培养健全正常的人格;向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介绍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申请的条件、程序等,协助“三无”、老弱病残等生活困难的人员,向有关部门提出社会救助申请等。
社会组织可以协助有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可以通过动员爱心人士、慈善机构开展爱心捐赠等方式,为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帮扶。六是向就业困难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属,推荐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协助办理工商登记,落实税费减免、信贷支持政策等。
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综治组织、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把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