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溪区人民法院召开整治“微腐败”工作动员部署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肖坤琼向全院干警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整治“微腐败”覆盖到每一位干警。
纳溪法院监察科根据本院《整治“微腐败”社会宣传实施方案》,统一将宣传资料印制好,在院机关和派出法庭立案服务大厅(窗口)显著位置粘贴海报,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通过易拉宝、宣传折页、宣传栏、展板、桌牌等多种载体向来往群众进行宣传。
那么小编来跟大家说说,什么是“微腐败”?
“微腐败”是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吧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微腐败”有哪些主要表现?
1、与民争利。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侵占应该由群众享受的政策资金等。
2、办事不公。在救济、补助上优亲厚友;“不给好处不办事”,借政策落实之机吃拿卡要等。
3、漠视群众。遇事推诿、办事拖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
4、横行霸道。在当地称王称霸,对有不同意见的群众威胁恐吓;利用家族势力和黑恶势力,欺压百姓等。
开展整治“微腐败”工作时间:六月下旬至九旬下旬
开展整治“微腐败”工作的内容:
(一)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二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问题。
(四)土地征收流转和旧村改造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六)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七)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
(八)小官大贪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李靓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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