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蔺法院大村法庭法官驱车300多公里,亲自到贵州省赫章县妈姑镇拱桥村,将20400元工资款交到陈某军手中。
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资款,陈某学激动的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道,“这笔钱真的是雪中送炭,我四个孩子,现在有一个在上大学,一个读幼师,孩子的书学费都成问题,这笔钱真的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太感谢你们了!”
2016年3月,原告陈某军经人介绍,在被告陈某学位于甘肃、山西的变电工程800KV直流高空工程作业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陈某军不慎受伤,经原被告双方协商,由被告陈某学一次性补偿原告45000元,尚欠原告工资20400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陈某学在支付了原告45000元补偿费后,一直未支付拖欠的工资款20400元。经原告几次催促,被告总是找各种借口拒绝支付,陈某军遂起诉至法院。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和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被告陈某学进行耐心疏导,最终,陈某学同意一次性付清20400元工资款,在法庭的督促下,陈某学亲自把钱交到大村法庭。
承办法官考虑到陈某军家在贵州省赫章县拱桥村,且陈某军手有残疾,家庭负担较重,从他家到大村要转好几趟车,车费花销要几百元,为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承办法官遂决定亲自将拖欠已久的工资款为陈某军送去,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该案也是古蔺法院推进人民法庭“审执一体化”工作的一段缩影,人民法庭审理案件时,更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通过督促履行、主导执行或协助执行,让当事人少跑腿,让群众真正得实惠。
(王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