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古蔺县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特殊情况,古蔺法院开拓了“审执一体化”的便民举措,实现执行案件“全域收案”,并让各个人民法庭参与执行辅助性事项。通过人民法庭分工协作,集约了执行力量,提高了执行效率,让当事人“少跑腿”,真正得实惠。
(图为王某某的家属到法庭代交案款)
陈某某与王某某于2016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陈某某因双方感情不和于2017年5月向法院起诉离婚,经古蔺法院二郎法庭调解,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并约定由王某某分期给付陈某某19000元。然而,王某某即未分期履行,也未在约定的最终期限内一次性履行。在陈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后,二郎法庭工作人员立即与王某某通话,王某某开始不以为然并找种种理由推诿,通过反复告知其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后果,并督促其履行。王某某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严重性,在一天内便主动让其家属代交案款到法庭。至此,陈某某与王某某的离婚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2013年至2015年间,雷某某先后向陈某某借款188000元用于周转,并约定了相应利息。借款后,雷某某向陈某某支付了大部分借款本息。2018年3月,陈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雷某某支付剩余借款本息。经了解,陈某某与雷某某系多年朋友,因催收余款时雷某某躲避,陈某某才起诉,双方并不希望因此闹上法庭,经古蔺法院二郎法庭工作人员反复与双方沟通,让双方互换处境看问题,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为打消陈某某的担忧,在法庭工作人员的督促下,雷某某积极组织资金,当庭向陈某某还清了借款。
(刘铭 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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