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某某、骆某与被告邓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邓某赔偿原告张某某、骆某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75013.95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邓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
2018年5月9日,张某某得知邓某举办婚礼,便前去婚礼现场要求邓某履行义务,邓某拒绝履行并将张某某打伤。后张某某于5月11日上午来到古蔺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线索称邓某刚举办婚礼,有“人情钱”收入,且经常穿着名牌衣服,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了解到情况后,执行人员依法将邓某拘传至古蔺法院。
在法院调解室,执行法官依法询问了邓某举办婚礼的“人情钱”收入情况,并要求其报告收入来源情况,但邓某仅提供了“收受礼金”一千余元的礼簿,并说自己每月只有3000元的收入,没有能力履行。但是执行法官结合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经常穿着名牌衣服,于是执行法官让邓某将其手机上安装的微信、支付宝、花呗打开查看其收支情况录,经查看,邓某近一年来资金流水较多,并且有大笔的收入和购买家居、高档服装等消费,遂要求邓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看到执行法官查出自己的高收入及高消费记录,邓某还一直狡辩称这些钱是别人用来支付工资的钱,自己的账户里并没有钱,鉴于邓某恶意逃避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立即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有道是“法不容情”,哪怕你是刚结婚的“新郎倌”,恶意逃避执行,依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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