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某甲、方某乙、等6人与方某帮、方某陆、赵某甲、赵某乙等7人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一案,古蔺县人民法院判决赵某甲等7人赔偿方某甲等6人因其亲属触电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119143.14元。判决生效后,赵某甲等7人一直未履行义务,由于该案被执行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加上地处农村法律意识淡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到他们家中均因被执行人外出躲藏或其在家亲属搅局无功而返。
5月12日上午8时30分,经过提前谋划,古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赵鹏率第一执行小组成员出发赶往赵某甲等7名被执行人所在地贵州省习水县醒名镇响应村,由于古蔺县地处乌蒙山区,山高路陡,执行人员一路经历了山路弯弯、爬坡上坎,不到50公里的路程,将近用了2个小时,直至10时30分左右,才到达7名被执行人所在地。
因其中2名被执行人已经去世,执行人员找到其中5名被执行人或其家中亲属,在其中一名被执行人赵某甲家院坝里,执行局局长赵鹏从乡邻关系、法律后果等方面向5人苦心规劝、释法明理,讲明了如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场的5名被执行人或其亲属面对执行人员,依然使出了之前的惯招,哭穷+耍泼,经过近1小时的交谈,赵鹏局长了解到,赵某甲女儿是一名村医生,家庭条件相对较好,且在被执行人中有些威信,赵鹏局长决定以儆效尤,通过对赵某甲采取强制措施给其他几名被执行人或其家属带来威慑力,遂将赵某甲拘传回古蔺法院,并向其他4人严明:要求他们回去立即转告其家人,如拒不履行,法院也将会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回到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向赵某甲宣读了拘留决定通知书,并将其送往拘留所。
听说赵某甲已经被送进拘留所,5月13日上午,赵某甲的女儿和其余4名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威慑力来到古蔺法院,随后,执行局局长赵鹏立即通知申请人到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座谈,考虑到都是多年乡邻,平时关系也比较和睦,双方也在赔偿金额上做出了让步,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5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也达成了还款协议,鉴于赵某甲积极履行了全部义务,且配合法院敦促4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法院提前对其解除了拘留措施。
(袁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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