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推进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干部职工监督管理,1月5日,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向院纪检组如实报告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从检等情况,随后,全院70余名干警职工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民主测评。
会上,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和刑事执行检察局等内设机构负责人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民主、群众监督的原则,从两个方面向纪检组进行述责述廉。
一是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的情况。履行领导责任,强化领导,积极组织推进本部门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加强干部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本部门党员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检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洁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加强从业监管,严格依法执法办案,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或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从严管党治党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二项规定、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深入排查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的廉洁风险点,把廉洁风险防控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健全防控措施,强化制度约束。
二是个人廉洁从检情况。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切实改进作风,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二项规定、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树立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疑难案件或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高检院“禁酒令”、“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禁令以及规范执法办案的各项规定。
按照工作要求,测评结果将由纪检组汇总后向党组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本人。对存在问题的,将书面通知本人整改,并跟踪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刘明金) |